110學年度託藥紀錄辦法
爲了讓幼兒用藥安全,老師能清楚了解孩子的吃藥方式,特別制定了本辦法告知家長,辦法如下:
l 家長託藥時必須填妥『幼生用藥紀錄表』,標明日期、時間、用藥劑量(藥粉及藥水份量皆須標明)、儲存方式,若有其他注意事項也請標示清楚,並確實簽名後,將藥包放置餵藥處。藥包由家長親自交給教師或放置餵藥處,或提醒幼兒主動將藥包交給老師。
l 無法親自到園填寫『幼生用藥紀錄表』的家長,請打電話告知老師用藥注意事項,並提醒幼兒主動將藥包交給老師,並請在放學後補上簽名。
l 教師每日依據『幼生用藥紀錄表』或『幼生用藥委託單』登記內容,會依照托藥單劑量及時間餵藥,若有下列狀況則老師不予餵藥,第一、沒有登記用藥者或委託者,第二、托藥內容與實際藥品不同,但爲避免孩子用藥中斷,老師會以電話聯絡詢問家長。
l 幼兒若有發燒、嘔吐、拉肚子等突發狀況,會及時聯絡家長帶回,因此家長提供之聯絡電話,必須為白天可以聯絡到的電話,並請家長隨時注意電話以利聯絡。
l 為維護幼兒健康,本園僅接受合格中西醫師之醫囑託藥,請勿服用未經合格醫師處方的「成藥」,若為長期服用的保健食品(如維他命等),不屬託藥範圍,請盡量在家服用。
l 本辦法由校務會議通過後呈報校長同意後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