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0第二學期收費標準
臺南市東山區吉貝耍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收退費辦法
施行日期:110年08月01日至111年07月31日止
公告日期:110年6月30日(第1學期)
110年12月30日(第2學期)
一、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「臺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」辦理。
二、110學年度收托年齡(採學齡制):
(一)大班104年9月2日至105年9月1日。
(二)中班105年9月2日至106年9月1日。
(三)小班106年9月2日至107年9月1日。
三、教保服務活動起迄日:第1學期自110年9月1日至111年1月20日止;第2學期自111年2月11日至111年6月30日止。
四、本園各項收費如下:
(一)第1學期(固定以4.8個月計)
收費項目 |
期間 |
3歲(學齡) |
4歲(學齡) |
5歲(學齡) |
備註 |
|
學費 |
一學期 |
3至5歲幼兒入學免收學費,學費由教育部給予補助 |
||||
雜費 |
一學期 |
480 |
480 |
480 |
一個月100元 |
|
材料費 |
一學期 |
1,248 |
1,248 |
1,248 |
一個月260元 |
|
活動費 |
一學期 |
816 |
816 |
816 |
一個月170元 |
|
午餐費 |
一學期 |
3,336 |
3,336 |
3,336 |
一個月695元 |
|
點心費 |
一學期 |
3,360 |
3,360 |
3,360 |
一個月700元 |
|
學期收費總額 |
9,240 |
9,240 |
9,240 |
未含家長會費、保險費 |
||
延長照顧服務費 R有收費□未收費 |
一學期 |
依實際授課時數核實支付 實際收費以開課時數為準,由參與人數平均分攤 |
非補助項目 |
|||
家長會費 |
一學期 |
本園本學期不收家長會費 期間:110年8月1日至111年1月31日 |
||||
保險費 |
一學期 |
依當學年度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保費金額 保險期間:110年8月1日至111年1月31日 |
||||
(二)第2學期(固定以4.7個月計)
收費項目 |
期間 |
3歲(學齡) |
4歲(學齡) |
5歲(學齡) |
備註 |
|
學費 |
一學期 |
3至5歲幼兒入學免收學費,學費由教育部給予補助 |
||||
雜費 |
一學期 |
470 |
470 |
470 |
一個月100元 |
|
材料費 |
一學期 |
1,222 |
1,222 |
1,222 |
一個月260元 |
|
活動費 |
一學期 |
799 |
799 |
799 |
一個月170元 |
|
午餐費 |
一學期 |
3,266 |
3,266 |
3,266 |
一個月695元 |
|
點心費 |
一學期 |
3,290 |
3,290 |
3,290 |
一個月700元 |
|
學期收費總額 |
9,047 |
9,047 |
9,047 |
未含家長會費、保險費 |
||
延長照顧服務費 R有收費□未收費 |
一學期 |
依實際授課時數核實支付 實際收費以開課時數為準,由參與人數平均分攤 |
非補助項目 |
|||
家長會費 |
一學期 |
本園本學期不收家長會費 期間:111年2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 |
||||
保險費 |
一學期 |
依當學年度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保費金額 保險期間:111年2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 |
五、家長繳費:本國籍幼兒就學即免繳學費。
(一)第1胎子女每月繳費不超過1,500元:代辦費(雜費、材料費、活動費、午餐費、點心費)與原收費數額間之差額,由教育部支付差額。
(二)第2胎以上、低收入、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,免繳費用(雜費、材料費、活動費、午餐費、點心費),由教育部支付全額。。
六、退費基準:
(一)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開本園,將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:
1、學費、雜費:
a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,全數退還。
b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,退還三分之二。
c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,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,退還三分之一。
d.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,不予退費。
2、代辦費: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,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;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,並發還成品。
(二)辦理退費之基準日,以幼兒實際離開本園日為準。
(三)依第一項規定退費時,應發給退費單據,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。
七、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,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(含假日)以上者,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、午餐費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。
八、因法定傳染病、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,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七日(含假日)以上者,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、午4餐費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。
九、國定假日、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連續達七日(含例假日、補假日及調整放假日)以上,點心費、交通費等代辦項目,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。但辦理補課之調整放假日不予退費。
十、家長以學期初完成繳費程序為原則,園方將依個案情形協助辦理相關補助。家庭如符合低收入戶子女、中低收入戶子女、身心障礙、原住民、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和身心障礙者子女等情形,家長應主動提出相關證明文件。
十一、本園應於每學期開始前一個月公告收退費辦法;其繳費收據應註記全學期教保服務起訖日,並由園方、家長各收執乙份,以茲佐證。